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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護無形文化的觀念與時俱進,聯合國教科文組織(UNESCO)於2003年通過《保護無形文化遺產公約》(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),追求文化多樣性,持續尊重人類的創造力,於2006年生效。

各項「無形文化遺產」(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,ICH,又稱為非物質文化遺產),由簽署2003年公約的締約國提名,經UNESCO轄下之委員會審查、列名。2009年,在阿布達比大會中公布了第一批無形遺產名錄,截至2014為止,共有364項,分列三種名單:

「人類無形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」: 整合了2008年以前的90項「人類口述和無形遺產代表作」,目前累計共314項。此名單是指各社區、群體或個人視為文化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、觀念表述、表現形式、知識、技能,以及相關的工具、實物、手工藝品與文化展現。 「急需保護的無形文化遺產名錄」: 目前有38項在社區或團體努力之下仍受到極大威脅的無形文化遺產,締約國承諾採取具體的保護措施,並有資格獲取國際財務援助。 「最急需保護的社會實踐」: 共12項,被認為是最能體現公約原則和目標的範例,希望藉此提高公眾對保護無形遺產的認識。 根據2003年公約,無形文化遺產包括以下5類:
1.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,包括作為無形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。 2.表演藝術。 3.社會實踐、儀式、節慶活動。 4.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。 5.傳統手工藝。

與「世界遺產」的關係
「無形文化遺產」並非「世界遺產」的一類。
二者分別屬於UNESCO兩項不同的計畫,無論是對象、種類、體系、公約與審查機制,皆大大不同,逕渭分明,外界往往混淆而論。然而值得大家共同重視的是,無論是1031個實體有形的「世界遺產」,或是364項道藝無形的「無形文化遺產」,二者文化價值皆卓越顯著,人類皆有保存、維續與傳承給下一世代的責任與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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